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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日期:2012-07-07 浏览次数:19714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因绝对理由被驳回,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因相对理由被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
驳回复审的作用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 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 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 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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