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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22813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办理途径: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所需材料: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代理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意事项:

    
1)续展注册商标,商标局如果核准该续展,会发布在商标局公告上。
    
2)续展商标的时间比较短,一般不会超过半年,有些种类的商标比较少,它的续展申请就能快一些,一般1-2月就能办理完毕,对于商标的续展,法律没有对商标局办理续展核准的时间做详细的时间规定。
    
3)续展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会发〈核准注册商标续展证明〉。
    
4)续展后商标的使用期限是从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之日起十年。